需求编号 No. | 需求 Requirement | M-强制的mandatory O-可选择性Optional |
1.厂房设施及公用系统要求 |
URS1 | 设备安装在C级洁净区,厂房高度2.6m,设备周围应有足够的空间,便于对设备进行操作。 | M |
URS2 | 供应商应标明公用系统(水、电、气、汽)接口及参数。 | M |
URS3 | 供应商需提供设备安装平面设计布局图和详细的功能设计说明。 | M |
URS4 | 温度22-24℃,湿度45-55%RH。 | M |
URS5 | 电源:AC380±5% V、三相五线制、50 Hz 。 | M |
URS6 | 压缩空气:0.4~0.7MPa 。 | M |
URS7 | 冷却水:0.15~0.2MPa 。 | M |
URS8 | 注射用水:0.3~0.5MPa 。 | M |
URS9 | 纯蒸汽:0.2~0.3MPa 。 | M |
URS10 | 低压氮气:0.15~0.25MPa 。 | M |
URS11 | 设备接口及工艺连线设备按照标准化设计制作,在工程设计中应处理好接口关系。 | M |
URS12 | 供应商应提供设备稳定时最大产能下的能耗、耗水量水温及水压等要求。 | M |
2.设备要求 |
URS13 | 配备固定式的清洗球,罐体清洗无死角。 | M |
URS14 | 在线灭菌:>121℃,保持30min。 | M |
URS15 | 配液罐有效容积10L,安置于C级洁净区 | M |
URS16 | 应能满足与液体加料斗和原料用密闭容器的对接。加料口应设置阀门,与容器和加料斗的连接应采用快装方式。 | M |
URS17 | 应能满足对罐体内部维修的需要。 | M |
URS18 | 应进行电抛光处理,表面粗糙度为Ra≤0.4um。 | M |
URS19 | 罐体夹套应配置循环水加热、冷冻水冷却装置,用于药液的加热和冷却。夹套外表面应经抛光处理,表面粗糙度为Ra≤0.8um。罐体外壁不得出现结露的情况。夹套外的保温材料应不含纤维、石棉。 | M |
URS20 | 设置药液取样装置,该装置应无死角、易于清洁和灭菌。使用完成后取样装置应无残留药液。 | M |
URS21 | 采用底部剪切器装置,剪切器应能够易于拆卸、易于在位清洗(CIP)和易于在位灭菌(SIP),并且不易残留药液,无异物脱落。剪切器的设计应能确保配液罐内料液的达到均一性、不沉积性的效果。剪切器速度应可调整、显示和记录。 | M |
URS22 | 配置呼吸器和氮气(或压缩空气)过滤器,呼吸器和过滤器应能实现离线清洗、在线灭菌。具备干燥功能。 | M |
URS23 | 配备温度探头 | M |
URS24 | 使用经过滤的压缩空气(或氮气)对系统进行吹扫干燥。 | M |
URS25 | 任何与物料直接接触的金属部件必须采用SUS/AISI316L不锈钢或其他FDA的机构认可的材质,表面粗糙度应Ra≤0.4μm,并提供相关材质证明。 | M |
URS26 | 与产品接触非金属部件总的材质要求:无毒、化学稳定性高、无污染、无脱落的材料,例如可采用PTFE等材质。 | M |
URS27 | 所有非产品接触金属部件表面应采用SUS/AISI304不锈钢或更好材料,外表面的表面粗糙度Ra<1.0μm,外表面封板采用SUS/AISI304不锈钢,拉丝处理。 | M |
URS28 | 洁净区内设备主框架采用SUS/AISI304不锈钢制造,表面采用拉丝处理,保证温湿环境下无脱落物或锈迹物。 | M |
URS29 | 药液接触内表面材料为AISI/SUS316L不锈钢材料,内表面平滑光洁无死角,内部所有表面及焊缝进行机械抛光处理,表面粗糙度Ra≤0.4μm。 | M |
URS30 | CIP/SIP 管路材质为AISI/SUS316L不锈钢,管路设计应确保无积水和无死角和盲管。CIP喷头材质为AISI/SUS316L不锈钢。CIP/SIP阀门的设计和材质应符合cGMP的要求。卫生级阀门,材质应为316L,要能耐受蒸汽灭菌的高温。 | M |
URS31 | 所有的焊接包括管道、箱体焊接应最大可能采用自动焊接方式,焊接口进行抛光处理,Ra<0.4μm,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焊接文件,内窥文件,所有焊点必须编号并标注在焊接图上,手工焊接100%内窥镜检测,自动焊接30%以上内窥镜检测)。流体输送管道焊接后必须进行钝化处理。箱体容器必须进行探伤测试。 | M |
URS32 | 垫圈,密封圈和O形圈只能用制药级或食品级聚合材料,例如PTFE或EPDM等。 | M |
URS33 | 设备外表面部件光滑、无毛刺,至少采用304不锈钢材质。机架采用优质碳钢型材焊接的构件,需经除锈、去污、喷漆、防止腐蚀处理。 | M |
URS34 | 所有有冷凝水的部件,设备机架所有的紧固件均应采取防腐处理。 | M |
URS35 | 设备的外露电缆或辅助管线应配备洁净套管;洁净区不能外露电机等不易清洁的部件。 | M |
URS36 | 设备与物料接触部件结构合理、无死角、便于拆装、表面光洁、易清洗,能耐受乙醇等消毒剂。 | M |
URS37 | 设备清洗结构合理,清洗介质易于排放。 | M |
URS38 | 变频器应采用ABB品牌,可放置在我厂现有机柜内 | M |
URS39 | 温度探头导线绝缘层必须由特殊的洁净材料制成,确保不脱落任何影响制品质量的物质,并能经受127°C高温蒸汽灭菌,探头更换方便,不影响设备密封性。 | M |
URS40 | 设备上的测量用仪器仪表(传感器)及设备联接件使用公制单位。仪表、传感器数量与精度必须满足设备操作与安全需要。 | M |
URS41 | 供应商应提供所有安装在设备上的用于检测和显示参数的仪表的文件和清单,包括型号、供货商、精度、范围,并且配有仪表安装图纸。 | M |
URS42 | 仪器仪表、传感器应选用进口知名品牌,并提供第三方检验合格证。 | M |
URS43 | 温度传感器采用A级PT100热电阻,要求测量范围不小于-10℃~150℃,精度为±0.5℃。 | M |
3. 安全和环保要求 |
URS44 | 设备的噪音等级应该尽可能的低,距离设备1m处噪音不超过75dB(A)。 | M |
URS45 | 设备应贴有统一的设备铭牌。 | M |
URS46 | 电器元件、接线和安装方法均必须按照相关原则和标准。且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规定和法规。 | M |
URS47 | 警示标识:设备主体有高温、尖角、旋转等部位,应有明显的警示标识。 | M |
URS48 | 设备外部任何金属边、角,毛刺应做到圆弧过度或打磨。 | M |
URS49 | 设备的外包装材料符合中国进出口包材及环保要求,不得含有影响环境因素的材料。 | M |
URS50 | 设备中属于国家规定的压力容器的应提供相应的检测证书、证明文件等。安全附件等也必须提供相应的检测证书、证明文件等。其他元器件国家有相应安全法规要求的均应提供相应的检测证书、证明文件等。 | M |
URS51 | 设备使用、操作和维修等方面的结构设计须符合人机工程学原理,设计制造满足相关设备安全设计规范。 | M |
URS52 | 设备任何部位不能有锋利的边缘和尖角。所有零部件、焊缝等应进行倒角、抛光等处理,提供最少的锐角转角、最少的接缝和平整光滑的连接,设备的设计应提高清洁的可操作性。设备应有保温层,有良好的隔热效果,保温层应密封良好,设备外表温度要求低于40℃温度,设如超过40℃的易烫伤部位必须贴醒目的警告。 | M |
URS53 | 设备潜在危险源必须有标识、贴标签并做防护处理。机械运动部件必须设有防护罩,或设置在防护区域内。不影响机器性能下,设备任何部位不能有锋利的边缘和尖角。如果不可避免,必须设有安全防护(罩)等措施,并且有安全警示标识。 | M |
URS54 | 系统所有安全互锁功能必须在设计文件中详细说明并确认。 | M |
4.包装运输要求 |
URS55 | 包装满足运输和装卸要求,防潮湿、防磕碰、防振动,由于包装不良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和费用。 | M |
URS56 | 运输时间不包含在供货周期内,供应商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 | M |
URS57 | 设备到货清单必须详列每装箱内容物。 | M |
5. 文件资料要求 |
URS58 | 所有文件的提供必需及时,且内容、格式符合使用方要求。 | M |
URS59 | 若需要,则设备附件(PLC、打印机、记录仪、变频器、传感器等)需单独提供说明书或操作手册。 | M |
URS60 | 原始技术资料包括: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材质证明、设备的操作,清洁和维修SOP、易损配件清单、装箱单等。 | M |
URS61 | 提供的安装、操作、维护手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平面布局图和设备外部系统接口图; 管道焊接记录; 电气仪表组件规格表 仪器规格表单/制造商数据;响应 仪器出厂合格证及校验报告; 与外部系统的通信和构造配置说明; 规格件清单; 备品备件清单; 操作指南及流程; 供应厂商文件。 | M |
6. 备品零件要求 |
URS62 | 供应商应随机提供设备操作或检修所用专用工具一套。 | M |
URS63 | 供应商应随机提供润滑油的品牌。 | M |
URS64 | 供应商应提供设备所需易损件清单,并随设备提供质保期内易损坏备品、零件一套。 | M |
7.安装调试要求 |
URS65 | 设备到货拆箱时供应商应陪同现场人员进行拆箱,如供应商授权我方自行拆箱,拆箱后如发现设备及其附件有任何损坏、缺少,供应商负全责。 | M |
URS66 | 供应商负责将用户订购设备运送至用户厂内。用户负责厂内的搬运、吊装工作,供应商须指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供应商负责设备运送至用户厂内、安装、调试等设备移交验收前的各项费用。 | M |
URS67 | 机器到货,我公司在水、气等公用工程满足的条件下通知供应商来厂安装调试,应在30个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试车工作。 | M |
URS68 | 试车零件更换等寄送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 M |
URS69 | 供应商进厂施工需遵守我方安全和施工规定。 | M |
8. SAT(现场验收测试)要求 |
URS70 | 按照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安装要求和设备配置、技术性能等双方签约内容条逐项验收。 | M |
URS71 | 设备调试完成后,供应商须派技术人员协同用户进行产品验证。 | M |
URS72 | 在设备就位后,供应商应负责设备调试工作,只有当设备完全符合上述工艺、设备、电气等条件且车间正常生产2天后方可离开。 | M |
9. 培训要求 |
URS73 | 设备供应商应免费对设备使用方人员5人进行全面培训,其中2人在供应商制作地完成培训,3人在用户现场完成培训,培训包括设备结构原理、性能、操作、维修、故障排除等基本知识。合格标准为用户参加培训人员能够独立正确操作设备,会排除常见故障。 | M |
URS74 | 供应商所派技术人员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 M |
10.报修要求 |
URS75 | 设备及其配件应免费保修1年,有效期自安装试机完成验收日起。 | M |
URS76 | 质保期内,非用户人为原因所造成的设备故障,需更换机械零部件及电子元器件等供应商须无条件免费更换。 | M |
URS77 | 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免费供应或更换设备所需密封圈等易损件和消耗品。 | M |
URS78 | 质保期内,供应商在接到用户维修服务通知后须在4小时内予以回复,24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服务人员来往所需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 M |
URS79 | 质保期满前,供应商须到现场作免费维护检修1次。 | M |
11.其它要求 |
URS80 | 本URS内容、技术数据及文件资料等各大项中所提及各项要求,供应商应提供书面确认,若有任何问题应于合同签订前书面告知需方,并在合约上说明,否则各项均列入设备到货验收时的依据。 | M |
URS81 | 供应商在报价的技参中需要将所有公用工程接口列举清楚,若有列举不明之项目,发生费用则全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 M |
URS82 | 本文件为合同的技术和商务补充条款,是设备最终验收的依据之一。 | 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