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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剂溶液配液系统URS用户需求


一、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针对合同设备(催化剂溶液配液系统)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最新国际、国内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2 本技术规范所引用的标准若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3 本技术规范经供需双方共同确认和签字后作为采购合同的技术附件,与采购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 技术指标

2.1 主体项目:催化剂溶液配液系统;

2.2 装置的流程说明:正常运行情况下,在两个配液罐中分别配制催化剂原料溶液(弱酸性)和沉淀剂溶液(弱碱性),在配液罐出料口分别接有计量泵,经过计量泵控制流量后,两液体并流流入沉淀罐中。在沉淀罐出料口接一个快装接头,连接一个三通阀,其中一个出口接板框式压滤机,进行过滤,另一个出口作为清水进口,清洗滤饼用。

2.3 配液罐2个,容积为150L,材质为316L不锈钢,夹套电加热,温度在常温~100℃内可调(夹套内加导热油),夹套外有保温层。带搅拌功能,罐体还需配有温度计、液位计、压力表和观察孔。出料口在罐子底部。罐子底部要求为椭圆形(一定不能为锥型)。

2.4 配液罐搅拌器:要求为浙江长城减速机有限公司产品,搅拌速度在0~200r/min内变频可调,搅拌杆及桨叶材质为316L不锈钢,搅拌电机材质为304不锈钢。

2.5 沉淀罐:1个,容积为300L,材质为316L不锈钢,夹套电加热,温度在常温~100℃内可调(夹套内加导热油),夹套外有保温层。带搅拌功能(双桨叶,最高转速能达到500r/min),罐体还需配有温度计、液位计、压力表和观察孔。出料口在罐子底部。罐子底部要求为椭圆形(一定不能为锥型)。

2.6 沉淀罐搅拌器:要求为浙江长城减速机有限公司产品,搅拌速度在0~500r/min内变频可调,搅拌杆带双桨叶,搅拌杆及桨叶材质为316L不锈钢,搅拌电机材质为304不锈钢。

2.7 沉淀罐底部的快装接头及管道要求管径合理,以免堵塞。

2.8 配液罐与沉淀罐之间的管道材质要求为316L不锈钢,沉淀罐之后的与物料接触部分的管道材质为304不锈钢。

2.9 计量泵:南方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JMZ系列液压隔膜计量泵,材质为316L不锈钢,流量在0~2400L/h内可调,最高排出压力:12.5MPa;调节比101,稳态精度1%;吸入提升高度最大可达1.5m水柱;介质温度:-10℃~100℃;环境最高+40℃,海拔最高1000m

2.10 板框式压滤机:过滤面积为1m2,压紧形式为手动压紧,机架材质为碳钢,喷涂防锈漆,与物料接触部分要求材质为304不锈钢,滤板材质为增强聚丙烯,尺寸为400*400mm。要求全密封式,且在滤板下方配有接液槽。

2.11 摆放设备:要求设计美观合理,管道走线合理,设备之间摆放紧凑,实验人员容易操作。

2.12 所有的控制系统集成到一个控制柜中,控制柜框架材质为碳钢,喷涂防锈漆。

二、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 本次采购所需催化剂溶液配液系统1套,用于铁基催化剂制备小试。

1.2 卖方保证提供的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技术要求。

1.3 卖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所有外购件需得到买方的确认。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如果本合同未列出和(/或)数量不足,卖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4 卖方负责安装,并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

1.5 设备投运后一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免费修理或更换。

1.6 所有外购件卖方必须提供不少于三家的产品技术资料,供买方确认。

2供货范围

本次供货范围为催化剂溶液配液系统及催化剂溶液配液系统正常使用的所有设备组件。卖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应满足买方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卖方应补充供货。

三、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卖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语言为中文。其中提供的图纸须同时提供AUTOCAD电子文本,文本文件采用WORD格式。

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所有技术文件资料以纸介质为准。

1.3 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1.4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卖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

1.5 卖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

1.6 卖方应及时提供安装的基础要求。若因卖方未提供安装的基础设施要求,而影响设备安装与使用,则责任由卖方承担。

2技术资料的内容

技术资料的内容应包含使用说明书、设备构造图、设备电路图、出厂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应包含上述资料和图纸但不仅限于此。资料应在设备到达现场时,随设备交付使用人员。

 

四、性能验收

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方现场。

3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买卖双方均应承认。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

五、售后服务

以下售后服务是最低的要求:

1  在需要时投标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试运行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指标等有关问题。

2  在产品质保期内出现的设计、制造等质量问题由投标方负责无偿修理或更换。

3  在合同产品的寿命期内,对非投标方责任造成的设备损坏,投标方应提供修理服务;如属设备设计或制造缺陷引起的损坏,投标方应为招标方及时修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投标方应长期以优惠价格向招标方提供备品备件。

4  如遇到设备发生故障,投标方在接到电话  24  小时内(投标方填写)到达现场,负责排除设备故障。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  卖方负责包装,包装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包装物不回收;

2  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货物承运部门的规定,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且包装应根据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等保护措施;

3  外包装上应在醒目处以不褪色油漆标明:收货人、合同号、收货地址、产品名称、外包装尺寸(长×宽×高)、产品重量以及有关装卸、运输的安全注意事项等;4  因包装或标识不当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或由此引起事故,卖方应承担责任。

5  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损坏和丢失,卖方负责与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买方工期需要。

七、技术性能违约金支付条件

1  设备技术性能考核内容具体见“一、技术规范中2技术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若不能满足性能保证内容要求,需由投标方免费维修直至合格,并应承担相关的商务赔偿、损失及罚款,具体罚款细则详见商务部分相关内容。

2  对于设备技术资料交付进度、质量及其它服务,投标方也必须严格地按合同和技术规范要求执行。该部分也同时进入商务考核及罚款范围,具体罚款细则详见商务部分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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