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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用配液罐》新标准发布!近日,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发布《药用配液罐》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的函,该函表示: 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正式实施,GMP法规对设备的要求虽然是有简单的几个字:易操作,易清洗。但却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鉴于现在配料系统的市场越来越大,配料工艺的越来越多样化,无菌理念的日益深化,但药用配液罐标准自2005年起没有更新过,已经无法跟上现在的配液系统的理念了。药机企业在按现在标准设计,药企在按照现在标准进行验收时,已经无法满足现有药用配液罐的要求了。如现在药企对药用配液罐的清洗要求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现有标准上对于能支撑起药用配液罐100%冲洗干净的要求并没有,只有一条内表面的粗糙度不大于Ra0.4um,但光达到此条是无法保证喷淋球对药用配液罐100%冲洗干净,现已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所以,有必要尽快修订标准,以满足现有配料理念的要求。故有必要有条件对原标准中某些不很切合实际的项目加以修订。在修订期间,将对一些重要要求做复查试验,以检测原标准的重要指标的合理性。
该标准草案如下: 药用配液罐 Officinal dosage jar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药用配液罐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搅拌式和磁力搅拌式的药用配液罐(以下简称配液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俗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压力配液罐 pressure officinal jar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管辖范围内的压力药用配液罐,简称压力配液罐。 3.2 类外配液罐 off class officinal jar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辖范围外的压力药用配液罐,简称类外配液罐。 3.3 常压配液罐 atmospheric pressure officinal jar 常压状态下的药用配液罐,简称常压配液罐。 4 分类与标记 4.1 分类 4.1.1 按工作压力分为常压配液罐、类外配液罐和压力配液罐; 4.1.2 按搅拌方式分为机械搅拌式和磁力搅拌式; 4.1.3 按罐体结构特征分为单层和夹套式。 4.2 标记 4.2.1 型号编制 配液罐的型号按JB/T 20188-2017的规定编制。 4.2.2 标记示例 示例1:QPJ 200型:表示公称容积为200L的机械搅拌式带夹套的配液罐。 示例2:QPCD 500型:表示公称容积为500L的磁力搅拌式单层的配液罐。 5 要求 5.1 设计要求 5.1.1 压力配液罐其设计应符合GB/T 150.3和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其设计、制造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5.1.2 类外配液罐,其设计应符合GB/T 150.3的有关规定。 5.1.3 常压配液罐,其设计应符合NB/T 47003.1《钢制焊接常压容器》的有关规定。 5.2 材料要求 5.2.1 凡是与物料或有要求的工艺介质直接接触的零部件材质均应无毒、耐腐蚀、不脱落,不与所生产的药物或有要求的工艺介质发生化学反应或吸附;外饰部分的材料均应采用耐腐蚀、化学性能稳定的材料制造。 5.2.2 压力配液罐其与物料直接接触的材料,应符合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GB/T 150.2中的规定。 5.2.3 类外配液罐其与物料直接接触的材料,应符合GB/T 150.2中的规定。 5.2.4 常压配液罐其与物料直接接触的材料,应符合NB/T 47003.1中的规定。 5.2.5 密封件应采用无毒、无味、无颗粒脱落、耐热、耐腐蚀的材料,如聚四氟乙烯或卫生级橡胶。 5.2.6 配液罐中的保温材料应符合GB/T 4272的有关规定。 5.3 制造要求 5.3.1 压力配液罐受压元件的制造应符合GB/T150.4中的制造有关规定。 5.3.2 类外配液罐受压元件的制造应符合GB/T 150.4的有关规定。 5.3.3 常压容器配液罐元件的制造应符合NB/T 47003.1的有关规定。 5.3.4 罐体无损检测应符合NB/T 47013.1~47013.6的有关规定。 5.3.5 各连接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密封可靠,不应有渗漏现象。 5.4 结构要求 5.4.1 配液罐应具有在线清洗(CIP)和在线灭菌 (SIP)功能。 5.4.2 有防爆要求的按钮、指示灯、仪器仪表及电机应为防爆型。 5.4.3 配液罐应安装将静电引向接地的静电消除装置,其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l00Ω。 5.4.4 保温层外表面温度应不高于环境温度25℃。 5.4.5 清洗装置应实现在线清洗,并覆盖罐体全部内表面。 5.4.6 罐体管口应易于操作、清洁及维护。 5.5 表面质量 5.5.1 罐体内表面应光滑,无死角,易于清洗和消毒,其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0.4um;罐体内表面应酸洗钝化处理,如电解抛光则可不进行钝化处理。 5.5.2 罐体外表面应平整、光滑、无明显划痕和凹凸现象。 5.6 搅拌装置 5.6.1 机械搅拌装置 5.6.1.1 搅拌轴的密封应采用卫生级密封结构,且应有防止渗漏污染药料的可靠措施。 5.6.1.2 搅拌轴与搅拌器的连接应易于拆装和清洗,搅拌器结构应无不易清洗的死角。 5.6.1.3 搅拌器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不大于0.4um。 5.6.1.4 搅拌装置组装后,搅拌器轴上端轴封处径向跳动应不大于0.5mm。 5.6.2 磁力搅拌装置 5.6.2.1 磁力搅拌系统应全封闭,无泄漏。 5.6.2.2 磁力搅拌轴上端搅拌桨摆动量应不大于0.2mm。 5.7 配液罐应运行平稳,传动系统无异常声响,工作负荷运转噪声应不大于70dB。 5.8 电气安全性能 5.8.1 电气性能应符合GB/T 36035-2018中的相关规定。 5.8.2 防爆的配液罐除应符合上述电气安全要求外,还应符合GB 3836.1中的有关规定。 5.9 配套压力表、安全阀应分别符合GB/T 1226、GB/T 12243及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9章的有关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文件审核 6.1.1 查验压力配液罐的设计及制造资格证书和技术文件。 6.1.2 查验类外配液罐及常压配液罐相应的技术文件。 6.2 材料检验 6.2.1 检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当材料质量无法证明时,应按相关材料标准规定进行试验。 6.2.2 压力配液罐的材料,按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GB/T 150.2中的规定查验。 6.2.3 类外配液罐的材料,按GB/T 150.2中的规定查验。 6.2.4 常压配液罐的材料,按NB/T 47003.1中的规定查验。 6.2.5 查验密封件材质及性能证明资料。 6.2.6 查验保温材料材质证明资料。 6.3 制造检验 6.3.1 压力配液罐和类外配液罐受压元件按GB/T 150.4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6.3.2 常压配液罐元件按NB/T 47003.1中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6.3.3 压力配液罐和类外配液罐的无损检测按GB/T 150.4中和NB/T 47013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6.3.4 常压配液罐无损检测,应按NB/T 47013和NB/T 47003.1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6.3.5 压力配液罐和类外配液罐,按GB/T 150.4及《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水压试验。 6.3.6 常压配液罐按NB/T 47003.1中进行水压试验。 6.4 结构检验 6.4.1 目测检验压力配液罐的在线清洗和在线灭菌装置。 6.4.2 目测检验防爆配液罐的电机等元器件。 6.4.3 使用电阻仪测量。 6.4.4 以水代料进行负荷试验,在夹套通蒸汽达到标定罐内工作温度2h后,用精度小于或等于1 ℃的测温仪测量试验前、后的保温层外表温度。 6.4.5 检查喷淋器清洗功能,清洗覆盖率按附录A检测。 6.4.6 目测管口结构形式、数量等。 6.5 表面质量检验 6.5.1 使用粗糙度检测仪检验。 6.5.2 目测检验。 6.6 搅拌装置检验 6.6.1 机械搅拌装置 6.6.1.1 查验机械密封材质及性能证明材料。 6.6.1.2 目测检验。 6.6.1.3 使用粗糙度检测仪检测搅拌器表面粗糙度。 6.6.1.4 使用百分表测量搅拌器轴上端轴封处的径向跳动。 6.6.2 磁力搅拌装置 6.6.2.1 目测封闭状况。 6.6.2.2 使用千分表测量摆动量。 6.7 运转性能试验 负荷试验以水代料做负荷运转,试验时间不少于4h,检验密封处泄漏,并按GB/T 3768的规定测试噪音。 6.8 电气安全试验 6.8.1 电气性能安全试验,应按GB/T 36035-2018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6.8.2 防爆配液罐的电气性能试验,应按GB/T 36035-2018和GB 3836.1的相关规定进行。 6.9 查验压力表、安全阀质量合格证和技术监督部门的检定标志。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配液罐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产品必须由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按表1的规定逐台进行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明资料。 表1 出厂检验项目
7.2.2 产品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项时,允许退回修整并进行复验,复验仍不合格的,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7.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的全部要求项目。 7.3.3 抽样规则 型式检验的样机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GB/T10111的方法抽取10%(至少一台)进行检测。 7.3.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中,若电气系统电气性能和5.1, 5.2, 5.3 ,5.4 ,5.5 中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若其他项有不合格,允许在已抽取的样机中加倍复测不合格项,仍不合格时,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8 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储存 8.1 标志 8.1.1 配液罐标牌应固定在产品的明显部位,标牌内容如下
压力配液罐的铭牌,除以上内容外,还应满足《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的有关规定。 8.1.2 包装箱外壁的文字和标志应清晰,并有下列内容:
8.2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的规定。 8.3 包装 8.3.1 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有关规定。 8.3.2 包装箱内并应附有下列文件:
8.4 包装运输应符合JB/T 4711的规定。 8.5 储存 产品包装好之后,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性能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室内或有遮蔽的场所。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喷淋设备覆盖面积测试 A.1 范围 覆盖罐体全部内表面。 A.2 目的 清洗内表面污垢及无残留。 A.3 测试材料及设备 A.3.1 核黄素(维生素B2)水溶液;浓度为0.08 g / L到0.22 g / L的核黄素(维生素B2)水溶液。 A.3.2 紫外灯;峰值波长365nm、光强4000 W/cm2的紫外灯,距离目标面38cm观察核黄素的荧光。 A.3.3 配置核黄素的水质以及作覆盖测试的水质最低可接受非药典纯净水。 A.4 测试流程 A.4.1 设备预处理 A.4.1.1 测试前所有内部表面和附件应清洁干净。 A.4.1.2 确认喷淋球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方向是否正确。 A.4.2 荧光液的应用 A.4.2.1 测试前要对所有目标面喷洒荧光剂,包括罐壁、套管、管口、挡板和其他附属物。使用荧光剂的时候尽量避免形成点滴和水流;应避免荧光剂喷洒到边界外。 A.4.2.2 用紫外灯目视确认目标面被荧光液湿润。 A.4.2.3 核黄素使用检测方法应符合冲洗检验方法。 A.4.3 清洗 A.4.3.1 使用室温水(或稍冷的水)清洗,允许立即检查。使用其他温度的水需要得到业主/用户的同意。 A.4.3.2 应在核黄素液体变干之前进行清洗。 A.4.3.3 清洗应在直流模式下执行。 A.4.3.4 测试过程中需要记录流速、压力、和时间等参数。 A.4.4 检测 A.4.4.1 表面变干之前需进行检查。 A.4.4.2 环境光应该尽量降低强度,提高核黄素荧光的能见度。 A.4.4.3 对于大型附件(如带人孔的容器)的密闭空间,需进去进行一次彻底的检查。 A.5 验收标准 A.5.1 目视检测范围内,去除所有目标区域核黄素溶液,或得到业主同意。 A.5.2 如果还存在有核黄素残留的区域,应采取纠正措施。 A.6 建议文件 A.6.1 喷淋设备数据 A.6.2 仪表数据 A.6.3 核黄素液数据 A.6.4 冲洗水温度 A.6.5 初始流径和后续切换不同流径 A.6.6 测试结果 A.6.6.1 合格/不合格 A.6.6.2 残余核黄素位置和描述 A.6.6.3 采取正确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