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范围
名称 | 规格 | 数量(台/套) |
眼用凝胶剂配制系统 | 基质配制罐及提取液配制罐有效容积100L;混合罐有效容积200L;能够实现自动控制,可实现CIP/SIP功能。 | 1 |
6.用户及系统要求
7.0工艺概述
将基质及辅料加入基质罐中混合、溶胀,溶胀后灭菌(蒸汽夹套加热);
提取液融化后打入配液罐,用盐酸调整pH值;
提取液通过除菌过滤后与灭菌后基质分别输送到总混罐混合;
取样检测合格后,将混合液输送至灌装间进行灌装。
灌装完成后,对系统进行CIP、SIP。
7.1 URS01:设备工艺或性能要求
序号 | 需求 |
URS01-1 | 配液系统主要由配液罐、基质罐、总混罐、CIP及SIP系统、在线称重装置、除菌过滤装置、控制系统、不锈钢操作台和相应连接管道组成。 |
URS01-2 | 配液罐、基质罐安装在C级洁净区; 总混罐安装在B级洁净区。 |
URS01-3 | 总混及灌装工艺流程在无菌条件下进行。 |
URS01-4 | 整个生产过程产品收率不得低于90%。 |
7.2 URS02:安全要求
序号 | 需求 |
URS02-1 | 设备应贴有统一的设备铭牌,铭牌上应注明名称、产地、出厂日期、型 号、重量及其他重要参数。 |
URS02-2 | 距离设备1米处噪声不大于65分贝。 |
URS02-3 | 超过40℃的易烫伤部位要有保温措施必须贴有醒目的警告标识。 |
URS02-4 | 设备上的外露旋转部件应加装防护装置或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能 有效防止转动部件对人员造成伤害。 |
URS02-5 | 在设备出现故障或控制失效时,设备必须具备必要的保护装置以确保设 备仍出于安全条件下。提供以下设施以确保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a)具有故障检测及故障报警的功能设施。 (b)应有急停功能且在操作人员触手可及的地方。 |
7.3 URS03:电力要求
序号 | 需求 |
URS03-1 | 电源:220V/50HZ、380V/50HZ |
URS03-2 | 电气控制及相关接线部件选用知名品牌。 具备过载、过热、缺相保护功能等。有故障停电保护。 |
URS03-3 | 配电柜内线路具有清晰的标识(具有线缆编号)。 公共信号线、输入、输出信号线等导线颜色统一分组、区别明显。 强电、弱电部分在导线颜色上有明显区分,有接线号。 |
URS03-4 | 采用变频控制搅拌转速。变频器知名品牌,变频器要求 比电机功率加大一档。 |
URS03-5 | 设备能及时消除静电。 |
URS03-6 | 工艺参数能现场设置或调整,并能满足操作现场的可视性。 |
URS03-7 | 配电柜要有可靠有效的散热,保证核心元件不在过热环境下工作(≤ 40℃)。配电柜安装位置合理,方便操作。 |
URS03-8 | 配线应强电、弱电线路分离或采用可靠屏蔽,避免干扰。 |
URS03-9 | 触摸屏采用西门子品牌,软件符合GAMP5及CFR 211 Part 11的要求。 |
7.4 URS04:设施/公用系统要求
序号 | 需求 |
URS04-1 | 洁净压缩空气:0.45-0.65MPa,干燥、无油; 冷冻水:7-12°C,0.25-0.45 MPa 工业蒸汽:饱和蒸汽,0.25-0.6 MPa 纯化水:常温,不超过0.2 MPa 注射用水:>70°C,不超过0.2 MPa 纯蒸汽:饱和蒸汽,0.15-0.25MPa |
URS04-2 | 设备的安装及操作尺寸(包括进设备的通道、就位、操作及各环节)能 适合安装现场空间及用户需求。 |
URS04-3 | 设备与厂房、地面的连接结构设计,应保证不破坏厂房设施,无死角 易清洁,易维护保养。 |
7.5 URS05:外观及材质要求
序号 | 需求 |
URS05-1 | 所有罐体内表面及与物料接触部分全部采用316L不锈钢材质,内部Ra ≤0.6μm,保证内壁光滑、平整、易清洗;并提供材料材质证明。 设备外表面保护层可采用304不锈钢材质,亚光处理,并提供材质证明。 |
URS05-2 | 阀门采用快开卡箍接口(接口尺寸与管道系统配套),内表面机械抛光 Ra≤0.6 μm,提供材质证明文件。 |
URS05-3 | 管道采用远安或同等品牌; 焊接连接为第一选择,必要时采用快装连接(所有联接要求编号、刻印,提供一览表标明)、PTFE 或EPDM 垫片,不得螺纹连接。 管道焊接必须为自动轨道焊接,高纯度惰性保护气体纯度99.999%,焊接人员具有符合要求的资格证书。 焊缝总量的20%的要做彩色内窥镜检查,手动焊接焊缝要100%做彩色内窥镜检查,对焊接点编号,焊接点要求提供焊接参数、内窥镜检查照片。 |
URS05-4 | 所有设备、管道焊接部位内表面均经碱洗、钝化处理,外表面机械抛光,粗糙度Ra≤1.2μm。 管道坡度不低于千分之五。 |
URS05-5 | 配备卫生型压力表、温度表,并提供合格证; 提供有资质的检定证书。 |
URS05-6 | 机械密封应坚固耐用,密封性能良好,不脱落。 |
URS05-7 | 密封垫应为PTFE材质,或密封垫外层为PTFE材质,不脱落,不掉屑,表面光滑,易清洗,不变形,提供材料材质证明文件。 |
7.6 URS06:技术要求
URS06-1:产品质量要求
序号 | 要求 |
URS06-1-1 | 保证配制重量准确,称量精度不低于千分之一。 |
URS06-1-2 | CIP和SIP后系统无残留。 |
URS06-2:关键工艺控制
序号 | 要求 |
URS06-2-1 | 配液罐1台: l 有效使用容积为100L,最小搅拌量为10L,并设有取样装置。 l 搅拌为普通浆液搅拌即可,转速0-300r/min,速度可控。 l 满足空罐SIP功能,温度范围≥121℃,灭菌介质为纯蒸汽。 罐体具有保温冷却功能,温度范围:≤15℃,波动范围控制在±1℃。冷却介质为7-12℃冷冻水。 |
URS06-2-3 | 基质罐1台: l 满足对物料灭菌功能的要求,有效使用容积为100L,最小搅拌量为10L,并设有取样装置,取样过程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 l 用于粘稠凝胶状基质的配制,慢速搅拌,速度可控,搅拌方式不能破坏凝胶颗粒粒度,保证粘稠凝胶基质混合均匀,所有搅拌系统不得与罐内零部件存在摩擦而产生脱屑,易于清洁。混合过程可有效控制混合均匀后凝胶物料中气泡的产生,得到均一透明的凝胶基质。 l 搅拌桨的形式必须考虑到基质的粘度而影响灭菌问题,以及灭菌后不得出现挂壁现象,造成混合不均及不易清洁。 l 满足空罐SIP功能,温度范围≥121℃,灭菌介质为纯蒸汽。 l 满足负载对物料灭菌功能,夹层加热,介质为工业蒸汽。同时具有冷却功能,冷却温度范围由121℃降至30℃,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冷却介质为7-12℃冷冻水。 l 搅拌密封装置要满足边灭菌边搅拌要求,不得脱屑及漏气,对罐内物料造成污染。 |
URS06-2-4 | 总混罐1台: l 有效使用容积为200L,最小搅拌量为10L,并设有取样装置,取样过程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 l 搅拌形式温和,搅拌过程中不得对罐内物料造成破坏。 l 混合罐要求有减少挂壁和残留的措施或装置。 l 罐体具有保温冷却功能,温度范围: 15-30℃,波动范围控制在±1℃。冷却介质为7-12℃冷冻水。 |
URS06-2-5 | CIP系统: l 三个不锈钢罐,分别为清洗罐、纯化水罐和注射用水罐,要求材质为AISI 316L。 l 采用机械抛光,要求内表面粗糙度Ra≤0.6μm,外表面粗糙度Ra≤1.2μm。 l 清洗罐和注射用水罐需作保温处理。 l CIP的循环水泵要求为材质AISI 316L的无死角不锈钢卫生泵。 |
URS06-2-6 | 称重系统: l 配液罐、基质罐及总混罐都带有称重模块儿装置,保证配制重量准确,误差范围不超过千分之一。 l 称重模块由业主提供,设备供应商负责安装和调试。 |
URS06-3:设备功能要求
序号 | 需 求 |
URS06-3-1 | 配液罐、基质罐、总混罐至少具备但不限于以下功能或部件: l 需配备洁净温度探头、在线测量溶液的温度,测量范围0-200℃,测量精度0.1℃;搅拌速度应可调节、显示。 l 当停产及SIP时,配液罐、基质罐和总混罐夹套内的热水或冷水能够全部排净。 l 除菌呼吸器采用5英寸0.22μm疏水型滤芯、外壳为 316L不锈钢材质,需配气动隔膜阀,可根据使用的状况启闭阀门。除菌呼吸器具有SIP灭菌和自动加热干燥功能。 l 设置卫生级快开式手孔用于人工加料。 l 设置观察孔和观察灯。 l 配备隔膜式压力计和卫生级的爆破片,符合GMP要求。 l 需在线清洗、灭菌,罐体内需配有合适的清洗设备,无清洗死角并能耐受130℃蒸汽灭菌。 |
URS06-3-2 | 配液罐、基质罐、总混罐要求: l 配液罐顶部需配有快开式手孔、目镜(可与手孔合并),压力真空表(与设备压力、真空要求相适应)、呼吸器、视灯、泄爆膜(与设备压力要求相适应,材质符合洁净区安装要求),并预留压缩空气、清洗、灭菌、投料、罐之间连接管路口等接口。并预留一个备用口。 l 配液罐需设置酸液加入口,加入溶液时不得挂壁。 l 配液罐采用两级过滤,均采用5英寸0.22um滤芯除菌过滤,过滤器两端有压力显示,滤壳为316L不锈钢材质,滤器、滤芯品牌为密理博品牌。 l 基质罐罐顶盖采用自动提升方式,便于罐体内部进行清洁。 l 料液输送采用卫生泵(316L不锈钢)或洁净压缩空气作为动力源输 送,要求输送平稳,料液从配液罐输送到混合罐的时间不得超过30 分钟。 |
URS06-3-3 | CIP、SIP至少具备但不限于以下功能或部件: 1、 CIP/SIP系统具有可随时调用的功能程序和配套的罐、阀门、管道、泵、控制系统、仪器仪表等。 2、每个单体罐,管道都能独立进行CIP、SIP。 3、CIP系统能保证在清洗后电导率达到合格要求后必须要延时60秒后电导率均合格方能判定清洗合格。 4、CIP时,要求排水泵功能略大于输送泵(罐内不得有积液现象),排水泵要求采用卫生型自吸泵。 5、CIP要预留总有机碳接口及清洁验证用取样口。 6、SIP过程中自动控制罐内的蒸汽压力在安全范围内。 7、注射用水罐和管路可以进行SIP灭菌。 8、SIP后,配液罐、无菌储罐需要具有冷却功能。 |
URS06-3-4 | 总混罐的合适部位(该部位需A级保护)设置取样口,并方便取样。 |
URS06-3-4 | 配液罐、基质罐和总混罐的CIP功能要求: l 清洗效果测试时喷洒维生素B2溶液,CIP完成后紫外灯照射应没有明显的亮点在罐体内部,清洗效果重复性强、可验证。 l 在线清洗应充分考虑凝胶高粘度问题,并有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设备及管理清洗干净。 |
URS06-3-5 | 配液罐、基质罐和总混罐的SIP功能要求: l 需要设置至少三个温度探头(罐体内、排气口、呼吸器排出口或供应商经过确认的冷点),只有所有温度均达到121℃后方可记录灭菌开始时间。 l 罐体及管道等灭菌结束后采用热压缩空气进行干燥。 l 系统灭菌结束后,需维持罐体不小于0.05Mpa的正压,避免罐体的 再次污染。 |
URS06-3-6 | 系统(三个配液罐及管路等)的清洗和灭菌要求进行分段清洗和分段灭菌; 所有接触料液和可能对料液造成潜在污染的部位都要进行充分清洗和灭菌,确保清洗、灭菌质量。 |
URS06-3-7 | 设备灭菌效果应能使嗜热脂肪芽孢杆菌孢子生物指示剂下降6个对数 单位。 |
URS06-3-8 | 设备上装置保证其在最少物料情况下均能满足其功能,不得出现测量不 准或操作误差。 |
URS06-3-9 | 设备内腔设计应避免死角、盲管,满足3D要求。管口设计方位、大小,搅拌形式、温度表位置形式由客户与设计方协商后,以设备样图签字确认为准。 |
URS06-4:控制与保护功能要求
序号 | 需求 |
URS06-4-1 | 断电时,机器立即停稳,以保护操作人员、设备和产品。 恢复供电后设备不能自动开机,必须人工启动。 断电后保障PLC数据不丢失,保证程序完整 |
URS06-4-2 | 当自动进行CIP清洗时,上游的设备或管道没进行CIP或CIP不合格时,不得进入下游设备或管道的CIP程序。 |
URS06-4-3 | 设备出现但不仅限于以下异常情况时能够实现自动声光报警,在显示屏上有原因提示并自动记录: 注射用水温度超过设定范围; 纯蒸汽压力超过设定范围; 冷冻水温度超过设定范围; 压缩空气压力低于设定范围。 |
URS06-5:其他功能要求
序号 | 需求 |
URS06-5-1 | 设备的故障信息应显示在显示屏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应同步显示。 |
URS06-5-2 | 设备具有声光报警系统。 |
URS06-5-3 | 记录采用横河记录仪在线记录。 |
URS06-6:仪表要求
序号 | 需求 |
URS06-6-1 | 设备上的测量用仪器仪表及设备联接件使用公制单位,仪器仪表应提供有资质的检验合格证。 |
URS06-6-2 | 管路系统选用元创或远安不锈钢气动角座阀、隔膜阀 |
URS06-6-3 | 管路中所有传感器及电接点压力表、疏水阀、截至阀、减压阀、电磁阀等均符合GMP规范,选用卫生设计型。 |
URS06-6-4 | 电导率探头、温度变送器、温度传感器采用JUMO等同等品牌产品。精度等级A级。 |
URS06-6-5 | 气动部件选用费斯托或SMC品牌。 |
URS06-7:润滑剂要求
序号 | 需求 |
URS06-7-1 | 润滑油为食品级,不能和产品或可能和产品接触的设备表面接触,并提供资质证明。 |
7.7 URS07:FAT/SAT要求
URS 07-1 FAT要求
序号 | 需求 |
URS07-1-1 | 供应商应提供设备制作进度表及设备制作过程中的关键质量控制点明细表,便于用户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监督;隐藏质量控制工序完成,供应商 应请用户进行阶段性验收和监督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制作。 |
URS07-1-2 | 编写设备FAT文件,经用户审核、确认后,负责实施。 |
URS 07-2 SAT要求
序号 | 需求 |
URS07-2-1 | 供应商应协助用户编写设备的SAT文件。 |
URS07-2-2 |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供需双方一起按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安装要求和设备配置、技术性能、URS等双方签约内容逐项检查验收。供应商须派技术人员协同用户进行产品验证。 |
URS07-2-3 | 验收合格的标准:只有当设备符合工艺、设备、电气等条件且车间正常 生产3批。 |
URS07-2-4 | 试车期限为一个月,如一个月内设备始终无法完成,供应商须无条件免费收回所供设备;设备拆除、吊装、运输等由供应商负责,其所需费用 也由供应商承担。 |
7.8 URS08备品零件要求
序号 | 需求 |
URS08-1 | 供应商提供设备所需易损件清单及报价,并随设备提供质保期内易损备 品备件一套。 |
URS08-2 | 供应商应随机提供设备操作或检修所用全新专用工具及工具箱一套。 |
URS08-3 | 供应商应随机提供设备调试所需润滑油或其他消耗品。 |
7.9 URS09:服务与维修要求
URS09-1培训要求
序号 | 需求 |
URS09-1 | 1、供应商应派技术人员免费在用户现场对用户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等进行设备结构原理、性能、操作、维修、故障排除等基本知识培训,保证相关人员能够独立正确操作设备,会排除常见故障。 2、在培训期间,供应商应免费提供相关的培训资料,免收培训费,如在供应商所在地培训还应免费提供培训人员的食宿。供应商所派技术员所需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 |
URS09-2设备包装、发运、运输、检查、存储、开箱和安装
序号 | 需求 |
URS09-2-1 | 设备出厂包装应满足运输和装卸要求,能够防潮湿、防磕碰和防振动。 |
URS09-2-2 | 机器到货清单必须详列每个包装箱的内容物。 |
URS00-2-3 | 运输时间包含在供货期内,供货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到货运送、搬 运等各项费用由供应方负责,需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
URS09-2-4 | 供应商负责将设备自工厂运至用户施工现场,并承担运输费用。 |
URS09-3设备安装和验收
序号 | 需求 |
URS09-3-1 | 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整套设备图纸、文件、安装记录、检验测试报告等资 料和文件,确保设备顺利取得压力容器相关证件。 |
URS09-3-2 | 设备到货后供应商须同用户一起进行拆箱验货,如供应商授权用户自行 拆箱,拆箱后发现的所有问题供应商均应负责。 |
URS09-3-3 | 供应商应负责设备现场安装工作。 |
URS09-3-4 | 供应商在接到用户安装通知后的15日内应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
URS09-3-5 | 供应商应承担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零部件邮寄等费用。 |
URS09-3-6 | 供应商的现场施工人员须遵守用户的规章制度。 |
URS09-4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序号 | 需求 |
URS09-4-1 | 设备质保期限:自设备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 |
URS09-4-2 | 质保期内,非用户人为原因所造成的设备故障、机械零部件及电子元器 件损坏等问题须供应商免费处理。 |
URS09-4-3 | 设备寿命期内,供应商在接到用户维修服务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予以回复,电话指导不能解决的问题,供应商应于24小时内派服务人员到现场 解决问题,服务人员来往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
URS09-4-4 | 质保期满前供应商须到现场做免费维护维修一次 |
7.10 URS10: 文件清单
序号 | 需求 |
URS10-1 | 必需提供详细的文件清单,设备操作、维护说明书和故障排除指导和培 训手册,包括纸版和电子版2份,维护人员能据此独立操作。同时需提 供软件的备份程序。 建议文件清单及版本见下表: |
URS10-2 | l 设备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产品合格证、装箱单等技术资料; l 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出厂检测文件(包括计量校验证书); l 附属配件或分供应商的操作手册、技术说明、合格证等技术资料。 |
URS10-3 | 随机技术文件: l 设备外形尺寸图,设备结构图纸,设备安装图。(加盖设计单位设计许可印章,制造单位制造竣工章的设计图纸), l 压力容器制作过程的质量证明书(包含,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正本,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副本加盖单位公章,出厂合格证明,制作过程中的记录、检测、验收报告、受压元件的材质、检验合格证明等) l 主要材料材质报告:包括罐体内壁、焊口材料、所有阀门仪表和其它连接密封件都必须提供材质证明。 l 仪器仪表合格证和供应厂商提供的使用说明资料;仪器仪表配置表及其计量器具在有效期内的校验合格证。 l 系统电路控制线路图、电气原理图。 l 设备主要备品备件、易损件图纸,可列入使用说明书内。提供系统附属配件清单。 l 提供FS、DS、DQ、IQ、OQ、PQ等验证文件,并协助需方完成相关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