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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和西药的差距在哪?

现在普遍大家都认同,中医和中药如果按现代医药的检验标准,那是根本不可能获得认同或上市的,FDA把中医中药列为替代疗法和替代药物,与巫术、冥想疗法等划为一类。
所以中医和中药支持者,基本都以“和西医西药不是一个体系”为切入点。既然不是一个体系,那么自然无法用这个体系的规则去评价另一个体系的事物了。



医我不懂,至于药,这种说法是彻头彻尾的谎话。
药物开发研究的体系很大很复杂,我尽量截取重点,并且说简单些。



中药治病的机制与化药完全相同,即关键化合物对人体的作用。
中药无非是天然植物的各个部位,经过炮制后,传统的加水煎煮的方法就是中药化学学科中的极性提取,加热提取用提取罐出水能够溶解的化合物群,再把这些化合物喝下,然后关键的有效的化合物在体内起作用。



在古时候如果说这种粗糙的服药方法由于认知及科学水平不够还有市场的话,现在21世纪还用这种方法简直无法让人理喻。问题有几点,
1. 水只能溶解极性较大的化合物。所谓相似相容,水的极性在所有溶剂中是最大的,所以极性小的化合物无法通过水来溶解。简单的说,如果一个植物中,含有小极性的有治病效用的化合物,以水煎煮的方式是无法将其提取出来的。
所以中药化学这门学科在全面研究一个植物部位时,一般会从最小极性的石油醚开始,以及乙酸乙酯、氯仿、正丁醇、乙醇、甲醇、水等层层提取获得该植物的各极性部位加以考察。



2. 水的溶解能力相当强。以煎煮的方式提取出的化合物,不是一个两个,也不是几十个,而可能成百上千。这些化合物通通喝到肚里,它们都是有效的吗?难道就没有毒性、遗传毒性、基因毒性化合物吗?
对于中药来说,答案是“不知道”。可能有,可能没有,可能毒性很轻微,可能毒性很大。但由于没有系统地研究过,所以是“尚不明确”,这四个字也就由此印在中药的说明书上。
化药基本都是一个化合物(辅料都是淀粉乳糖糊精这些,FDA上有明确的安全使用范围),而对于中药,同时吃下去那么多化合物,相互作用没有吗?是怎样的?不好意思,尚不明确。



3. 煎煮普遍都是加热提取,有可能破坏化合物或引起反应。说的复杂一些,化药的研究有一项叫“药物相互作用”,主要是考察两个或多个药在同时进入人体后会不会发生协同、拮抗作用或者起反应,从而考察两个药一起用有没有别的新的功效,或者是否需规定吃这个药时不能吃那一个,两个化合物在一起是否会生成新的有毒性的化合物等等。对于化药,这些问题背后都有一系列的动物实验作为支撑基础。中药呢?不知道。


其实也不是不想研究,但是化药一个化合物,都要研究个几年十几年,中药成百上千个化合物在一起,怎么研究。


如此可见,如果以化药的研究体系,中药这样的作用成分不明确,杂质、重金属、异构体、溶剂残留等等等等完全没研究,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不清楚,通通都只能概括为“尚不明确”的东西,怎么可能获得批准并上市?


中药有效吗?有效。五千年的长期用药经验还是有作用的,基本明确适应症的中药都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但药不仅仅是有效就行的,安全同样重要。总不能我吃个去疹子的药吃出肝毒性吧,总不能我吃个清火去热的药吃出肾衰竭吧。


化药也经历过安全性没有考察结束就批准上市的例子,就是著名的“反应停”事件。治孕妇呕吐的良药,却导致生出的孩子是海豹胎畸形儿。由于FDA的几次驳回,反应停没有进入美国,一举奠定了FDA在美国的重要地位(之前只是个小机构),一直至今。


撇开那些传统文化荣誉感极强又不懂药的人,中医药界懂行的人是明白中药与化药的这些差距几乎是无法解决的。所以两个体系论就出来的,中药与化药不是一个体系,凭什么用你的体系来要求我?此外还有“西药治急症,中药慢调理”,“西药治标,中药治本”的说法,通通都扯淡。明明是一个系统里的东西,在一个体系下衡量,孰优孰劣一目了然。


中药往哪里走。德国和日本早已给出了答案,极性提取出明确的有效部位群,去除掉绝大部分无关物质,制定质量标准对杂质、重金属、含量等作出要求。这就是草药药物(Herbal medicinal product),在欧洲非常受欢迎,并且国内已经有药厂在往向欧洲申报的方向走。只不过这完全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中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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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草药药物的态度
欧盟是目前对中草药接受程度最高的主流医药市场。早早就有草药药物在欧盟使用,但一直是作为膳食补充剂途径而非药物。
2004年,欧盟开始出台了《欧盟传统草药指令》(2004/24/EC),开始接受天然植提物以药物申报进入欧盟。但做了四点限制,
1. 只能是非处方药;
2. 不能是注射剂;
3. 在欧盟国家的使用年限超过15年(被认定是安全的);
4. 原料需符合欧盟要求。
并且,欧洲药典、英国药典也开始收录符合要求的草药药物,如银杏叶等,为天然植物和原料制定标准。

本来这是件好事,意味这不少草药药物可以名正言顺地以药物而非食物补充剂获得批准上市,但在国内的反应却是另一番。
欧盟在出台2004/24/EC指令时,规定了7年的时限,即2011年之前,食品补充剂还是接受的,可以以这个名义将中药卖往欧洲,2011年之后这条路就不行了,必须走药物注册这条路,法规要求上了不止一个台阶。本来能卖的,现在有了合法身份反而卖不了了。也反应了以欧盟的天然植物标准、植物提取物标准、天然植物种植要求,国内能达到的企业不多。

当然也有药厂已经开始了欧盟注册之路,并且已经拿到原料CEP证书。

 

南京佳顿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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